2016年本科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6日   浏览:11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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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专业、学科门类、计划和范围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招生科类

服装学院

130301

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

戏剧与影视学类

文理兼招

    2016年预计面向全国招生30人左右,具体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根据专业课合格考生分布情况而定,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男身高185cm以上、女身高172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较好,体重适中,未婚。
    三、专业考试与合格证
    1、报考要求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参加校考考生必须取得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并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否则成绩无效。
    2、报考办法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① 考生可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络报名【点击此处进入网络报名系统】(建议考生采取此种方式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② 考生也可在信息确认当天进行面报。
    (2)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① 考生本人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资格证)原件。
    ② 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3、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总数与合格生源数1:4之内的比例,划定统一的合格分数线。学校将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公布专业课考试成绩及相关报考须知,并报送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备案。考生可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电话等方式查询,学校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
    四、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量体:测量身体各项数据(考生需自备白色紧身内衣)。
    初试:形体考核(体貌观测,考生需自备泳装,不得化妆和盘发)。
    复试:1、服装表演考查(考生自备高跟鞋及表演服装一套)。
          2、艺术素质考核(考生自备软底舞鞋,并搭配协调着装。考查考生在特定音乐背景下的节奏感、协调性、舞蹈
             基础素养等艺术素质)。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


考点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信息确认/量体时间

考试时间

地点/地址

大连

网络报名或信
息确认时面报

2016年1月16日-2月27日

2016年2月27日

2016年2月28日-29日

大连工业大学服装学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投档。
    4、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同时达到我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5、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1)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2)校考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6、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7、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8、特别说明
    (1)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150分进行折算。
    (2)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人。
    2、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八、考试监察及违规处理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命题、考试和评卷的全程监督检查。
    2、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及有关考试单位。按规定及时记录与处理违规考生,对违规情节逐级上报,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报送生源省份招考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九、招生咨询和申诉渠道
    1、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电话:0411-86323661
    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腾讯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t.qq.com/dlpu3661
    2、申诉渠道
    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15室)
    电话:0411-86323653
    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特别说明】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