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和计划情况
院校名称及代码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大连工业大学 | 53 | 环境设计 | 2年 | 50 |
56 | 数字媒体艺术 | 2年 | 30 |
注:所有专业均为艺术类专业,要求一定美术基础。
二、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
辽宁省2019年高职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
理论课考试内容 | 专业技能考核要点 | 对应本科专业 | ||
代码 | 专业名称 | 综合课名称 | ||
307 | 工艺美术设计(群) | 设计素描 | 1、造型基础 | 环境设计 |
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考试分值 | 考试地点 | |
4月27日 | 上午 09:00-11:30 | 专业综合课 | 150分钟 | 300分 | 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 |
下午 14:00-16:30 | 技能考核 | 150分钟 | 100分 |
1、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26日8:30-16:00到我校综合楼三楼正厅领取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准考证,按准考证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2、考生在参加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准考证、签字笔及绘画工具(铅笔或炭笔、4K画板等)。
3、考生可于5月12日起在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dep.dlpu.edu.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提供考试成绩复核渠道(5月12日-5月14日开放)。
三、统考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考试分值 | 考试地点 | |
5月12日 | 上午 09:00-11:00 | 思政 | 120分钟 | 120分 | 各市招考办指定考点 |
下午 14:00-16:00 | 外语 | 120分钟 | 120分 | ||
5月13日 | 上午 09:00-10:3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90分钟 | 100分 |
具体统考科目考试要求详见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由各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安排。
四、录取
1、录取工作于6月3日-6月13日,按辽宁省招生录取工作时间进行。
2、录取办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1)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
(3)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3、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负责签发。考生可通过辽宁考试之窗和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4、在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考生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人。
2、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收费办法》(大工大校发[2012]30号)的相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招生咨询和申诉渠道
1、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电话:0411-86323661
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腾讯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t.qq.com/dlpu3661
2、申诉渠道
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22室)
电话:0411-86323813
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特别说明】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辽宁省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辽宁省最新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