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浏览:1159次  
    1、考生要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信守承诺。
    2、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非网上评卷科目可带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生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8、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纸带出考场。
    11、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2、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3、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