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25年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4日   浏览:372次  

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20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2025年面向本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大连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可以获得学士学位的2025年未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成绩优良。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生)

1

050207

日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150

二年

4800

2

120201K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类

50

二年

5200

3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类

50

二年

5200

4

120601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50

二年

5200

三、报名方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5日。

3.报名方式: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进行网上报名。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

(2)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白底电子版照片1张;

(3)大连工业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

四、考核与录取

1.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与录取。

2.7月13日前,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修读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1.5及以上,按考生本科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并列情况,先按考生必修课成绩、再按毕业论文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成绩合格且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4.第二学士学位最终录取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底前寄发。

报到与资格复查

1.经学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依据《大连工业大学2025年本科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六、管理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普通高校学籍管理系统,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管理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11-86323661

2.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3.学校网址:https://zsb.dep.dlpu.edu.cn

4.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八、附则

1.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在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4.本简章由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