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0.6万平方米(约合758.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85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8027.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050.8元;图书86.1万册,生均图书47.4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
    2.学校拟安排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可编制“0”计划,以便校考合格考生可以正常填报志愿,若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5.各专业均不限制语种、男女生录取比例。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课程均有英方教师进行教学,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6.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招考
方向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130301

表演

服装表演

四年

艺理或艺文

艺术学

10000

 

2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理或艺文

艺术学

8000

 

3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理或艺文

艺术学

10000

 

4

1305

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

 

四年

艺理或艺文

艺术学

10000

 

5

130502H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理或艺文

艺术学

50000

中外合作办学

6

130505H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理或艺文

艺术学

50000

中外合作办学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办法说明
    1.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美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只填报任意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并填报服从调剂志愿,则认为允许被调剂至另外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考生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即使填报服从调剂志愿,也不会被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其他普通美术类专业为6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2 + 专业课成绩。
    ②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表演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5.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6.学校对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六、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等收取标准
    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可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校考报名费为180元/人。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有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机制,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主要奖励资助标准为: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6)大连工业大学综合奖学金:普通类专业一等2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
    4.学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5.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1.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2011年起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2.项目以“4+0”模式实施,学生可在国内学习完成四年全部课程,也可以“2+2”模式在国内学习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到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
    3.学生选择以“4+0”或“2+2”任一模式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均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专业课校考请查阅《2020年本科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招生简章
    九、附则
    1.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3)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4)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5)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6)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7)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8)腾讯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t.qq.com/dlpu3661
    2.招生申诉渠道:
    (1)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22室)
    (3)电话:0411-86323813
    (4)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5)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3.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4.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本简章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2020年4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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