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30301
表演
服装表演
四年
艺理或艺文
艺术学
10000
三、招生计划说明 1.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40人。 2.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 3.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可编制“0”计划,以便校考合格考生可以正常填报志愿,若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4.该专业均不限制语种、男女生录取比例。 5.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报考要求 1.报考方式 考生的报名及考试环节采用全程线上的方式,报名费为180元/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学校指定招考软件小艺帮APP录制本人考试科目内容并提交(请点击此处,详细浏览《大连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考试专用APP操作说明》)。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安装,或到小艺帮官方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不要通过其他渠道下载。网址:https://www.xiaoyibang.com。
2.报名及考试时间 学校将于2020年12月18日开通系统,考生可以报名并进行考前练习和模拟考试,正式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8日。 技术咨询: (1)QQ号:800-180-626。仅限小艺帮APP的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 (2)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4:00,其他时间的咨询会延迟到当天8:00处理,敬请谅解。 3.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1)建议报考条件 男身高185-192cm之间、女身高172-181cm之间,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体重适中。 (2)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环节,共计150分,其中初试为100分,复试为50分。 初试: 形体考核(体貌观测,请自备黑色泳装,不得化妆和盘发)。 复试: ① 服装表演考核(请自备高跟鞋、黑色背心或黑色T恤、黑色紧身长裤)。 ② 艺术素质考核(请自备软底舞鞋,并搭配协调着装。考查考生在特定音乐背景下的节奏感、协调性和舞蹈基础素养等艺术素质)。 注:考生不得穿着带有特殊标记的服装。 4.考试成绩与合格分数线 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4的比例,划定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21年4月10日之前公布,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和电话等方式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学校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 五、录取办法说明 1.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实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对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再选科目要求。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本专业在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九省份,录取参加表演(服装表演)类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均合格的考生,其余省级统考不涉及的省份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 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不涉及的省份除外),在此基础上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六、附则 1.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3)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4)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5)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6)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2.招生申诉渠道: (1)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综合监察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22室) (3)电话:0411-86323813 (4)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5)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3.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4.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本简章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2020年1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