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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本科学生优秀入学成绩奖获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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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9名(每人获奖金3000元)
序号 |
姓名 |
录取专业 |
省份 |
科类 |
1 |
徐欣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黑龙江 |
理工 |
2 |
周叶昊 |
生物工程 |
浙江 |
理工 |
3 |
林峻鑫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福建 |
理工 |
4 |
马金旭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内蒙古 |
理工 |
5 |
陈国庆 |
自动化 |
吉林 |
理工 |
6 |
范兴旺 |
通信工程 |
贵州 |
理工 |
7 |
冯诗雨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辽宁 |
艺术文史 |
8 |
黄泽夫 |
环境设计 |
黑龙江 |
艺术文史 |
9 |
孙梦媛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
山东 |
艺术文史 |
二等奖:16名(每人获奖金2000元)
序号 |
姓名 |
录取专业 |
省份 |
科类 |
1 |
刘明辉 |
轻化工程 |
黑龙江 |
理工 |
2 |
汪婉兵 |
生物技术 |
黑龙江 |
理工 |
3 |
汤胜达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浙江 |
理工 |
4 |
张澄 |
应用化学 |
内蒙古 |
理工 |
5 |
田海鹏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内蒙古 |
理工 |
6 |
李婷 |
应用化学 |
吉林 |
理工 |
7 |
陈龙 |
通信工程 |
贵州 |
理工 |
8 |
王学宇 |
机械工程 |
辽宁 |
理工 |
9 |
李存杰 |
通信工程 |
山东 |
理工 |
10 |
李炀华 |
物流管理 |
吉林 |
文史 |
11 |
张超 |
物流管理 |
吉林 |
文史 |
12 |
薛智文 |
环境设计 |
辽宁 |
艺术文史 |
13 |
王伦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黑龙江 |
艺术文史 |
14 |
康宁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
山东 |
艺术文史 |
15 |
陈文瑾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 |
山东 |
艺术文史 |
16 |
关业耀 |
数字媒体艺术 |
辽宁 |
艺术理工 |
三等奖:17名(每人获奖金1000元)
序号 |
姓名 |
录取专业 |
省份 |
科类 |
1 |
王源麟 |
应用化学 |
吉林 |
理工 |
2 |
何家明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浙江 |
理工 |
3 |
何谱 |
人力资源管理 |
贵州 |
理工 |
4 |
明涛 |
环境工程 |
山东 |
理工 |
5 |
姜雨萌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山东 |
理工 |
6 |
马小婷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辽宁 |
理工 |
7 |
刘新 |
通信工程 |
辽宁 |
理工 |
8 |
杨亮 |
机械工程 |
广西 |
理工 |
9 |
王艳平 |
物流管理 |
黑龙江 |
文史 |
10 |
潘婷 |
汉语国际教育 |
黑龙江 |
文史 |
11 |
栗晓玉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辽宁 |
艺术文史 |
12 |
潘修迒 |
环境设计 |
辽宁 |
艺术文史 |
13 |
李建陆 |
视觉传达设计 |
辽宁 |
艺术文史 |
14 |
张金一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 |
山东 |
艺术文史 |
15 |
欧阳坤妍 |
环境设计 |
辽宁 |
艺术文史 |
16 |
李彦浓 |
产品设计 |
辽宁 |
艺术理工 |
17 |
吴孟冉 |
美术学 |
内蒙古 |
艺术理工 |
2014级本科学生优秀入学成绩奖评选原则
一、获奖学生须是第一志愿报考大连工业大学的考生。
二、各类获奖人数占该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人数的30%以内。
三、艺术类获奖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各奖级评选标准:
★ 一等奖
1、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到我校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第1名,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须高于其所在省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
2、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第1名,并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
(2)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100分以上,且专业联考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第1名;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本校合格线50分以上,且专业校考成绩在全国录取的考生中排名第1名;服装表演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须高于本校合格线25分以上。
(3)专业综合分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第1名,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1150分,同时文化课须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且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70分以上,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本校合格线4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770分以上,且文化课须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 二等奖
1、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到我校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2名,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须高于其所在省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以上。
2、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2名,并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以上。
(2)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85分以上,且专业联考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2名;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本校合格线50分以上,且专业校考成绩在全国录取的考生中排名前2名;服装表演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须高于本校合格线24分以上。
(3)专业综合分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2名,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1150分,同时文化课须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且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65分以上,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本校合格线35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765分以上,且文化课须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 三等奖
1、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到我校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3名,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须高于其所在省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
2、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3名,并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
(2)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80分以上,且专业联考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3名;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本校合格线50分以上,且专业校考成绩在全国录取的考生中排名前3名;服装表演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须高于本校合格线22分以上。
(3)专业综合分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批次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3名,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1150分,同时文化课须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且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60分以上,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于本校合格线3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760分以上,且文化课须高于其所在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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